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杭州华荣废气净化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佩良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44013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9)浙丽商初字第00008号 |
案号 | (2010)浙丽执民字第0004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0-10-19 |
发布日期 | 2015-05-0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张佩良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1300000元,违约金592978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35380元; 2.浙江金佩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华荣废气净化有限公司、杭州星辰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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