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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华荣废气净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佩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440137X
    执行依据文号 (2009)台路商初字第2270号
    案号 (2010)台路执民字第004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0-03-04
    发布日期 2014-09-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佩良、杭州华荣废气净化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许友增借款人民币400万元及利息(自2008年9月1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止,利随本清),愿于2009年12月、2010年1月的每月15日前各归还20万元及利息、自2010年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于每月15日前各归还50万元及利息、2010年9月15日前归还10万元及利息;上述款项,两被告愿以浙江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货款等其他方式偿付;如被告连续或累计两期未按约付款,原告可就欠款总额400万元及利息未付部分一并申请执行。 二、上述款项在两被告履行期间,其财产如被法院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原告有权提前申请执行,参与分配,分配所得,从欠款总额中扣减。 三、案件受理费38800元,依法减半收取19400元,被告张佩良、杭州华荣废气净化有限公司愿负担(己由原告垫付,愿于2010年2月15日前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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