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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运政罚〔2021〕05484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25日下午,浙江台运集团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张招谢驾驶浙JA0999大型普通客车从石塘开往四岔,途径淋南线茶山立交桥下时被查。经查,车上共有乘客肆位,该肆位乘客中叁位乘客是在石塘车站上车乘往四岔,运费为贰拾陆元人民币每位,余下的壹位是在松门邮电局附近上车,乘往四岔,运费为贰拾肆元人民币,该车的经营者没有给这肆位乘客提供此趟运输的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涉嫌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客运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2021年8月27日,本机关予立案。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台运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7
    决定机关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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