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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赢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859****88X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8民初4495号
    案号 (2021)苏0508执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2-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赢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姑苏区万欣钢模租赁站租金1299305元及利息30000元,合计1329305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租金100000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租金100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租金10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租金100000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原告租金500000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租金100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租金100000元;余款229305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原告。 二、原告姑苏区万欣钢模租赁站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如被告上海赢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含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原告姑苏区万欣钢模租赁站有权就被告到期未付款项和未到期款项(含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及违约金50000元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4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443元,由被告上海赢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原告姑苏区万欣钢模租赁站。 五、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纠葛。 六、本调解协议自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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