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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公(锦)行罚决字[2019]504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湘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月6日,杭州湘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与流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之后,未按时将该流动人员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于2019年3月8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你杭州湘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处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临安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0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锦城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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