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中黄圃罚字〔2021〕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擅自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大写)貳仟圆整,¥:2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8 |
决定机关 | 中山市黄圃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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