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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衡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股东入股资金来源为本行信贷资金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09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衡阳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梁新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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