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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韩威南冷制冷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73749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5民初13526号
    案号 (2020)苏0115执1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日期 2020-07-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京韩威南冷制冷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南京三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货款94426.5元,逾期付款利息5000元,合计99426.5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减半1143元,由被告南京韩威南冷制冷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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