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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韩威南冷制冷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73749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5民初7697号
    案号 (2019)苏0115执77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19-12-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京韩威南冷制冷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南京苏赣贤物流有限公司运费745260元及逾期利息(以74526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703元、保全费4520元,合计16223元,由被告韩威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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