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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鲁丽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78316****0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7民初838号
    案号 (2020)鲁07执5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0-1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7民初83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山东博润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支行借款本金20820万元及利息237.8123万元(利息已计算至2018年9月21日,之后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山东兰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兰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博润实业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鲁丽集团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在债权最高余额64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鲁丽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博润实业有限公司追偿。四、被告王金森就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在债权最高余额84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金森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博润实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469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099691元,均由被告山东博润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兰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鲁丽集团有限公司、王金淼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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