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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浔市监罚〔2019〕1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化妆品监管案件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PDL”(酒粕面膜)5袋、“肌美精”(3D面膜)9盒、“LABO”(城野医生面膜)1盒、腰果14盒、碧根果15盒、香榧5盒、巴旦木7盒、核桃肉(大)13盒、核桃肉(小)12盒、巴西松子3盒、夏威夷果12盒、手剥山核桃24盒、笋丝24、开口松子16盒、“临安昌化黄牛肉干”8罐;2、没收违法所得896.5元,并处罚款74237元。共计罚没款75133.5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1
    决定机关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俊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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