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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卫当罚字【2020】第200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10日,本机关对浙江文娜针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所列缴款方式进行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和《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对当事人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最高数额为本案中对当事人的罚款总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0
    决定机关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朱翔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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