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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经开(消)行罚决字〔2019〕00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文娜针织有限公司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嘉兴经济开发区朝晖路161号的浙江文娜针织有限公司生产车间遮挡消火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四项,决定给予浙江文娜针织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交通银行嘉兴分行营业部(账户名: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帐号:334601000012015740284)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 2019年8月1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6
    决定机关 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公安局分局
    法定代表人 朱翔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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