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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市监处字〔2020〕3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特种设备的行为,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七日内办理使用登记,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对于当事人使用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作业的行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0
    决定机关 德清县局
    法定代表人 单春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