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德市监处字〔2020〕3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特种设备的行为,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七日内办理使用登记,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对于当事人使用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作业的行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0 |
决定机关 | 德清县局 |
法定代表人 | 单春良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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