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丽市监罚〔2019〕第(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侵害消费者权益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4.85749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24.857494000000002万元和undefined等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02 |
决定机关 | 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喻建洲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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