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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得中能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4120034****163P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宁0181民初5793号
    案号 (2019)宁0181执3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4
    发布日期 2019-03-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宁夏得中能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宁夏众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灵东分公司保安服务费66061元。 案件受理费729元,由被告宁夏得中能化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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