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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乡县东方世家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孟宪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22247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828民初1777号
    案号 (2017)鲁0828执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06
    发布日期 2017-08-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丽莉、孟宪春、金乡县东方世家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素皊借款本金170000元及利息91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14元,由被告李丽莉、孟宪春、金乡县东方世家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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