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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乡县东方世家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孟宪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22247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828民初字第1511号
    案号 (2016)鲁0828执10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27
    发布日期 2016-09-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乡县东方世家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李秀连借款30000元及利息11300元。 二、被告李丽莉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4元,由被告金乡县东方世家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李丽莉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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