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陕煤安监榆罚〔2021〕50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1.2、2.《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五条、3.《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4.《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5.《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三款、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1.2、7.《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二项、8.《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款、9.《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
    行政处罚内容 分别处4万元的罚款、处4万元的罚款、处2万元的罚款、处2万元的罚款、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3万元的罚款、处4万元的罚款、处4万元的罚款、处4万元的罚款、处2万元的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290,000.00)罚款、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6
    决定机关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榆林监察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