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陕煤安监榆罚〔2021〕500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1.2、2.《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五条、3.《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4.《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5.《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三款、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1.2、7.《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二项、8.《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款、9.《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分别处4万元的罚款、处4万元的罚款、处2万元的罚款、处2万元的罚款、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3万元的罚款、处4万元的罚款、处4万元的罚款、处4万元的罚款、处2万元的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290,000.00)罚款、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06 |
决定机关 |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榆林监察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