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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贵林罚决字﹝2021﹞第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于2022年11月12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的罚款,合计人民币壹拾伍万零肆佰肆拾肆元整(150444.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9
    决定机关 池州市贵池区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