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贵林罚决字﹝2021﹞第5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于2022年9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按每平方米12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按每平方米6元)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合计人民币叁万陆仟伍佰肆拾元整(3654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0 |
决定机关 | 池州市贵池区林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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