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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贵林罚决字﹝2021﹞第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于2022年9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按每平方米12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按每平方米6元)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合计人民币叁万陆仟伍佰肆拾元整(3654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0
    决定机关 池州市贵池区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