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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凤台县菁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42156****96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421民初3127号
    案号 (2021)皖0421执5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日期 2021-08-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凤台县新祥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前偿还原告凤台县华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担保债务8542688.92元,违约金1200000元,合计9742688.92元; 二、凤台县菁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锐、李慧慧对上述债务在其提供的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彭奥林以其提供的抵押物对上述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凤台县华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彭奥林提供的抵押财产享有处置后的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米军、郑丽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79999元,减半收取40000元,由被告凤台县新祥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县菁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米军、郑丽、金锐、李慧慧、彭奥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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