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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凤台县菁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42156****96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421民初1288号
    案号 (2020)皖0421执5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日期 2020-08-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凤台县隆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为其代偿的担保债务728542.66元,违约金109281.40元,合计837824.06元。从2019年8月开始,被告凤台县隆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每月30日前偿还14万元,直至2020年1月30日之前全部还清。(以上款项汇入开户行:凤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户名:凤台县华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账号:20000215777110300000018)如被告凤台县隆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有一次未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 二、被告凤台县菁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凤台县钱庙乡米吴村窑厂路北侧的房屋对上述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凤台县华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前述抵押财产享有处置后的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谢国杰、韩雪、赵登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12178元,减半收取6089元,由被告凤台县隆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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