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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凤台县菁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06629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421民初1428号
    案号 (2018)皖0421执4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9
    发布日期 2018-12-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凤台县菁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欠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凤台支行借款本金8976685.29元,利息91151.96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4月8日)合计9067837.25元,于2017年12月30日前付清;2016年4月8日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式计算并随借款本金一并付清; 二、如被告凤台县菁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履行债务,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凤台支行有权以被告凤台县新祥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的位于田区朝阳街道淮橡社区舜耕西路南侧房地产权证号为淮田01027519的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刘学德、米军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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