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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0〕03187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29日10时20分,驾驶员王亚难驾驶绍兴汇隆钢瓶检测有限公司的浙DK9373重型厢式货车,从萧山(杭州汇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装载液化气钢瓶空瓶(小瓶107只,大瓶7只)到谢塘(绍兴汇隆钢瓶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行经至上虞小越高速道口(宁波方向)时,发现该车装载的液化气钢瓶上写明的液化石油气(名称液化石油气,英文名PETROLEUMGASES,LIQUEFIED,联合国编号1075,类别和项别2.1)为危险货物,该车无法提供危险货物道路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由执法人员对其证据保存。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9
    决定机关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