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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乾程信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典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40075****520F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赣0403执12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26
    发布日期 2018-04-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九江乾程信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欧阳金寿返还借款本金325000元,并支付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其中本金300000元自2012年11月5日开始计息,本金25000元自2013年11月5日开始计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695元,减半收取5347.5元,由被告九江乾程信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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