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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富公(消)行罚决字〔2017〕00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施工现场未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7
    决定机关 阿勒泰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