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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常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开展同业投资业务过程中提供信用担保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5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5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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