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虹处字(2019)第0920190012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炮制规范的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0.6534万元,罚款1.32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16 |
决定机关 | 虹口区市场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丁光燕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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