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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温州众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984200-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326民初3662号
    案号 (2021)浙0326执38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平阳法院
    执行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09
    发布日期 2022-01-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 .被执行人池昌东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 6 2 1 3 1 8. 6 8元、利息4 0 4 7 5. 7 4元、复利及后续利息,支付律师代理费 2 8 0 0元;2 .被执行人温州众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 .被执行人池昌东、温州众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 .被执行人池昌东、温州众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5 4 1 2元,申请执行费 9 0 4 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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