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高(消)行罚决字〔2020〕00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大邦(湖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4 |
决定机关 | 长沙市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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