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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载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桂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59971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皖民二终字第143号
    案号 (2016)皖01执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17
    发布日期 2016-05-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上海载和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安徽蓝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亿元,并支付自2014年9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46800元,由上海载和实业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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