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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市管委大江东罚处字〔2017〕0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8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21
    决定机关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江东分局
    法定代表人 沈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