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杭市管委大江东罚处字〔2017〕04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8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21 |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江东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沈波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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