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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卫医罚[2020]50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武林(杭州)医院有限公司未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填写患者周建平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12日住院病历资料,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医疗服务类109.裁量标准,违法程度:“较轻”、情节后果:“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资料,涉及3名以下患者的”、裁量幅度:“警告,罚款10000元以上22000元以下”,给予武林(杭州)医院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壹万陆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5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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