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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昌国土资罚字〔2017〕1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对非法占用的1791平方米其它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人民币的罚款,罚款人民币895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08
    决定机关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万德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