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昌国土资罚字〔2017〕1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非法占用的1791平方米其它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人民币的罚款,罚款人民币895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08 |
决定机关 |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万德富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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