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鑫舟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28167****16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281民初2208号 |
案号 | (2019)苏1281执356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12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今世香油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泓支行借款本金500万元、罚息(从2017年6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75%计算),对应付未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二、被告江苏鑫舟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朱保荣、周春兰、朱凤斌对被告江苏今世香油脂有限公司所欠原告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泓支行上述判决第一条主文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江苏鑫舟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朱保荣、周春兰、朱凤斌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今世香油脂有限公司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573元,由被告今世香公司负担,被告鑫舟公司、朱保荣、周春兰、朱凤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预交上诉费(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a)。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