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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星美圣典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4****67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11民初10070号
    案号 (2019)皖0111执44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22
    发布日期 2019-11-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合肥市润运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欠原告安徽省星隆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2月8日至2018年12月31日租金计4 225 000元,于2019年1月21日前支付100万元,余款3 225 000元,自2019年2月起,于每月7日前支付45万元,直至付清;若逾期未付,则原告安徽省星隆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合肥市润运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关系于逾期付款的次日予以解除,合肥市润运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于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将位于合肥市望江东路与东二环路交口星隆国际购物广场4-5层(使用面积6 500平米)房屋予以返还给原告安徽省星隆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安徽省星隆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可就全案标的申请强制执行; 二、被告深圳星美圣典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安徽省星隆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91 094元,减半收取45 547元,由被告合肥市润运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星美圣典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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