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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榆政资规处字〔2020〕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金鸡滩镇柳树滩村建设职工宿舍。共占地5261平方米(7.89亩),其中1172平方米(1.758亩)为原有建设用地、2080平方米(3.12亩)为林地、2006平方米(3.01亩)为耕地,已形成违法用地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你公司退还违法占用5261平方米(7.89亩)土地;2.没收你公司违法占用4086平方米(6.13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你公司违法占用1172平方米(1.76亩)原有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9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零伍佰肆拾捌元整(¥1.0548万元),对你公司违法占用2080平方米(3.12亩)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2元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万肆仟玖佰陆拾元整(¥2.496万元),对你公司违法占用2006平方米(3.01亩)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叁万零玖拾元整(¥3.009万元),三项共计人民币陆万伍仟伍佰玖拾捌元整(¥6.559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2
    决定机关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