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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K环罚〔2021〕1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处伍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4
    决定机关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