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虞公(章)行罚决字[2021]021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现查明,2021年07月01日22时许,钟某萍身为浙江省上虞区章镇镇湖景宾馆登记人员,不按规定登记旅客冯某玲的身份信息,给其安排住在202房间后于2021年07月02日20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以上事实有钟某萍的陈述和申辩,营业执照复印件、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钟某萍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你单位的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你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02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章镇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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