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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公(章)行罚决字[2019]523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湖景宾馆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8月3日上午,颜军祥身为上虞区章镇镇湖景宾馆的住宿登记人员,不按规定登记旅客王某的身份信息就让其入住湖景宾馆201号房间,上虞区章镇镇湖景宾馆未将住宿旅客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后于2019年8月3日上午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湖景宾馆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上虞区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3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章镇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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