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州惠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段文博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175738-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青法普民初字第116号 |
| 案号 | (2016)鲁0781执恢30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07-18 |
| 发布日期 | 2016-11-29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山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中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孙美莲借款2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14年7月18日起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 二、被告青州惠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青州惠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被告山东中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二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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