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州惠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段文博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175738-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青法商初字第1220号 |
| 案号 | (2015)青法执字第0089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5-03-24 |
| 发布日期 | 2015-12-31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山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青州惠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邹平福明焦化有限公司焦炭款5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00元,诉讼保全费3270元,由被告青州惠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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