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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龙市监处字〔2020〕12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冒用他人厂名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541.1元,并处以罚款70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1
    决定机关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栗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