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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双金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佑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16553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岳民初字第08033号
    案号 (2017)湘0104执23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19
    发布日期 2018-01-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双金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0万元; 如果被告双金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案案件受理费38800元,由被告双金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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