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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双金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军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16553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岳民初字第07847号
    案号 (2017)湘0104执18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09
    发布日期 2017-10-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湖南双金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长沙市鑫福顺建材有限公司工程款254335元,并支付违约金(以工程款254335元为计算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自2015年6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长沙市鑫福顺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600元,由原告长沙市鑫福顺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由被告湖南双金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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