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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富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0071****398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106民初5386号
    案号 (2021)晋01执14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24
    发布日期 2021-11-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森发铁路自备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截至2020年8月4日的本金2300000元、罚息579047.27元,以及从2020年8月5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本金2300000元按照年利率12%计算的罚息。 二、被告山西富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朱庆军、王会、王保珍对被告山西森发铁路自备车运输有限公司上述还本付息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山西富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朱庆军、王会、王保珍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西森发铁路自备车运输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863元,由被告山西森发铁路自备车运输有限公司、山西富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朱庆军、王会、王保珍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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