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黔西南银保监罚决字〔2019〕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贷款三查不尽职,逆程序或简化流程发放贷款;发放不合规担保贷款及合作社联保贷款;规避大额贷款限额监管及内部授权管理规定;未对集团客户和关联客户进行统一授信管理;以贷转存后发放存单质押贷款,虚增年末时点存贷款规模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29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黔西南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朱雷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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