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黔西南银保监罚决字〔2019〕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万丰村镇银行发放的16笔违规贷款“三查”不尽职以及逆程序或简化流程发放贷款等问题负有审查履职不到位的责任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29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黔西南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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