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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汉润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金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50144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1民初345号
    案号 (2017)京0101执13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17
    发布日期 2017-11-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北京汉润化工有限公司、徐力群、刘阳连带清偿北京北苑钰龙泉饮食有限公司欠付三河市巨丰钢结构配套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二十二万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北京汉润化工有限公司、徐力群、刘阳连带清偿北京北苑钰龙泉饮食有限公司欠付三河市巨丰钢结构配套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利息(分段计算如下:1、以一百零二万元为基数,自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起计算至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止;2、以七十二万元为基数,自二OO八年五月二日起计算至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五日止;3、以五十二万元为基数,自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七日起计算至二OO九年一月十五日止;4、以二十二万元为基数,自二OO九年一月十七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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